市民买药留假名只怕暴露“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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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3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玮 实习生 沈晓玄 顾文剑 章家谊) 根据市药监部门规定,从昨天起市民在购买抗菌药时如果没有医生处方,必须留下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购药时留下假名的市民不在少数;有的药店怕流失顾客,不需留名直接“放行”。
“如果不是急用,请到医院就诊开处方。”昨天记者以顾客身份,在华氏大药房普陀、徐汇、杨浦分店以及开心人大药房购买头孢拉定、阿莫西林等常见抗菌药,都遇到执业药师的劝导。店家肯定地表示,如果急用,在留下姓名、年龄、电话才可购药,但如果不留名或是不急需,抗菌药不销售。 在浦东的养和堂连锁药店里,记者却遇到另一番“待遇”:不到3分钟就买到了抗菌药,没出示处方更没留名,一路绿灯。在离市药监局最近的国大曙光药店,该店已收医院处方几十张,登记的市民也不下几十位,但挂牌的执业药师却无奈地说,由于不需要身份证件,不少市民留下的电话号码看来就不“对劲”,留下的名字更无从验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留假名的主要原因是不愿公开“隐私”。 对此,药监部门表示,过渡期是为了给市民提供方便,留联系方式也是便于追踪,药师有义务宣传依据处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多家药店人员也表示,他们理解顾客害怕暴露隐私,而不愿留真实身份,但在过渡期中,希望有更多市民能够适应到医院开处方,毕竟抗生素都有一定副作用,需要医生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