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营收费即日起先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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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3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汤琦琳) 昨日起,本市建立夏令营收费备案制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广大中、小学生的夏令营等假期活动,凡需要收费的,均应在举办前两周向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收费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小学(团、队组织)举办的,应在举办前两周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区物价局。高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应直接报区县物价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时间、举办单位的资质资格证明、活动内容(类别)、收费标准等。 在举办夏令营前两周,举办方还应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夏令营的活动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诱导学生参加夏令营等假期活动。 市物价局、团市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还表示,禁止以举办夏令营为名举办各类补习班、文化班、提高班。本市物价检查部门将对夏令营举办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