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催生特殊规定 幼女堕胎医院留样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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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南京日报》报道前不久,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堕胎,应保留胚胎组织等有关物证备查,以便公安机关能尽早查获奸幼色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6月16日刚刚由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继父强奸幼女致其怀孕一案,直接催生了这项特殊规定。
今年未满14岁的少女吴花(化名)家住浦口区珠江镇。1999年年底,聂某带着当时9岁的小花改嫁浦口男子吴某。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吴某乘聂某和吴花熟睡之机,将吴花强暴。十几天后,吴某再一次乘吴花熟睡,对其施暴。今年1月,已有6个月身孕的吴花由母亲陪伴,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今年3月1日,浦口区公安局干警在走访村民过程中,听说此事,迅速将吴某抓获归案。 在这起案件的审查中,浦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医院在对吴花进行人流手术时,没有及时报案,更没有保全好最有力的证据———胎儿。幸亏吴某曾当着医生和聂某的面,承认吴花怀孕是他所为。而此前聂某也曾亲眼目睹吴某对吴花欲行不轨的行为。 联系到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强奸幼女案件取证困难的实际情况,浦口检方6月17日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出台上述规定。(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