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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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5 浙江在线 | |||||||||
举办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不得办分部,不得开设中小幼不分的混合班……为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昨天,上海市教委出台了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管理规定,对办学者的资格、教职员工、办学形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提高教育质量。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32万人,其中有12.3万
举办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不得办分部,不得开设中小幼不分的混合班;校长或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同级教育工作经历,并持有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和校长上岗证书;任课教师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职工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区县教育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举办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校长、教师进行培训,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督导。 规定同时要求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按办学成本核定后,报物价部门核准,向社会公示,收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对不合理或不规范的收费,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学校终止办学前,要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准许后,方可终止办学,所在地教育部门要协助学校妥善安置在读学生,保证学生学业不受影响。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