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不缴责任人至少罚500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02 现代快报 | |||||||||
快报常州电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0日起,对还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直至强制征缴。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社保费征缴稽查的重点对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缴费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由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征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迟延缴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记者 韩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