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整社保基数和待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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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02 现代快报 | |||||||||
快报常州电常州市200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和相关待遇标准从昨日起作出了新的调整。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常州市区(含武进区)、溧阳市和金坛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调整为17259元、14907元和14907元。市区(不含武进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17259元,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18288元。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人员的抚恤金等也有所提高。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常州市区(不含武进区)自昨日起,计发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的基数为1439元。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和2004年1-6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伤人员,其伤残抚恤金和伤残津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114元、108元、101元、95元。因工致残被评为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人员,其生活护理费也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63元、51元、38元。其中完全护理中被评为特别严重的工伤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增加76元。已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的抚恤金标准也有所增加,配偶每月增加51元,其他人员38元,其中孤寡老人增加63(或51)元,孤儿增加51元。 作者:记者 韩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