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能调则调,多调少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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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03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电(记者田雨张晓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昨日表示,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以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维护民事关系和谐稳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工作不仅要强调及时审结案件,而且要强调依法化解矛盾。据介绍,2000年以来,全国基层法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调
最高法院提出,在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同时,还要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 要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