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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招牌题字使用繁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1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哲)今后,领导题字时若使用繁体字,也属于违规行为。这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语委办)昨日透露的消息。

  据介绍,该办公室目前正在开展全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本次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分社会用字和普及普通话两部分,在此之前,这两者都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老大难”,特别涉及名人题字、领导题字问题,题字者往往喜欢写一些繁体字,让人看不懂。市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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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在昨日提供的一份“评估资料”中说,今后,无论是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还是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不管是手书、印刷,还是美术字体,都必须使用规范字,否则就要扣掉评估分。而一旦发现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就要重点扣分。

  市语委办的一位负责人说,对于已经存在的不规范的领导题字或名人题字,他们将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比如石板坡的“长江大桥”等招牌(含繁体字),改正的方法是,在适当的位置再挂一块规范字牌。

  据了解,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采取分地区、分时间段进行。重点锁定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4个领域。内容涉及: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情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和语言文字应用现状3个方面。

  根据时间安排,2008年前,我市所有的区市县都要完成达标评估。今年将完成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主城9区的评估。

  我市万州、涪陵、黔江、万盛、双桥、长寿以及渝西地区等二类地区,将在明年底完成达标评估。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三类地区,由于推行语言文字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对他们的评估将延长到2008年。(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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