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 单位咋扣外方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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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16 重庆商报 | |||||||||
案例回放张某2001年被单位外派到某国一公司工作。2002年,张某因工受伤回国,国外这家公司赔偿他20万元。回国后,张某继续治疗,单位为他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近10万元。现在,张某要求单位返还国外公司支付给他的赔偿金,但单位要把以上医疗费、护理费等近10万元从中扣除。 热线求援昨天,张某咨询本报坐堂律师,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如果王先生受伤是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积极为当事人索赔。外方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除。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因此,单位扣除为张先生支付的医疗等费用行为合法。 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