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年自制“燃烧瓶”火烧民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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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18 每日新报 | |||||||||
疑犯年龄均为十六七岁涉嫌放火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宫伟加仁 被害人家中被火烧过的现场 四名少年自制的“燃烧瓶”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加仁】几名年仅十六七岁的少年为了报复他人,竟然自制“燃烧瓶”在“仇人”家放火。日前,这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 2004年5月11日晚,年龄均在十六七岁的犯罪嫌疑人李静、张维、许平、曹明(均为化名)因琐事与被害人衡某某“结仇”。为了报复,几人经过预谋,由李静、张维窜至北辰区双口镇某加油站买来汽油,由李、张两犯罪嫌疑人将购得的汽油分别灌装在7个玻璃瓶中,用毛巾塞住瓶口。之后,犯罪嫌疑人李静用打火机点燃其中一个瓶子的毛巾将瓶子扔出后以确认可以点燃。 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静、张维、许平、曹明等四人携带其余6个燃烧瓶窜至位于北辰区的被害人家中,四人分别将点燃的汽油瓶扔向衡某某家院中,致使被害人家中起火,后因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四名犯罪嫌疑人逃跑。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静、张维、许平、曹明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114条,涉嫌放火罪。 制作燃烧瓶是从电影里学的 问:当时为什么要用投燃烧瓶的方法进行报复? 答:我们只是为了吓唬一下他(指被害人)。 问:你们如何学会制作燃烧瓶的? 答:一些电影和电视剧里都有这种镜头,我们看了以后就学会了。 问:知不知道这是什么行为? 答:我们现在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心里既后悔也害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