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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资金贩子”诈骗近3000万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5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2日电(王琪轩 张娅) 犯罪嫌疑人李大伟通过伪造票据等手段将某公司存入银行的近3000万元资金转入自己账户。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

  被告人李大伟,西安市人,30岁,1994年毕业于北京某高校,1999年在西安创立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李在朋友处得知一些银行中间人(俗称资金贩子)通过为银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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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揽储急剧致富,便萌生了按此路子淘金的想法。

  2000年8月,李大伟得知西安某证券公司为获取高息准备将2995万余元资金转存,便与这家公司领导层接触,许诺如将这笔资金存到某银行,可以获得100万元的高息。面对李的花言巧语和高息诱惑,这家公司最终在李指定的某银行西安支行分理处开设账户,将2995万元转入。

  为了将这笔巨款从银行转出,李大伟编造预留印鉴不清的“理由”,骗取了证券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并找人模仿伪造,后又伪造支票,分多次将账户上的巨款转入自己的账户。证券公司近3000万元的资金就这样落入李的腰包。面对轻易骗来的巨款,李大伟大肆挥霍。除了付给证券公司的高息及中间人的好处费300余万元外,其余全部用来购买豪华别墅、高档轿车等。

  2003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6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此案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将于近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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