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7年副市长受贿百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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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0:2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原福清市副市长郭进文利用分管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便利,7年收取22家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总的巨额贿赂100多万元,为他们开发的地产项目大开绿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其主动交代受贿金额,又全额退出赃款。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郭进文从1996年至2003年担任福清市副市长期间,负责分管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绿化、旅游事业等工作,掌握着为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各环节建设进行审批的“生杀大权”,因此许多房地产老板对其趋之若鹜,纷纷以送“红包”、拜年等形式变相将巨额贿款送到郭进文的家中或办公室。在短短7年间,他就受贿人民币113.2万元、港币3.5万元、美元0.5万元。收了好处后,郭进文根本未认真审查便大笔一挥,在这些房地产公司的相关项目的《土地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估价报告》签上自己的大名,为其大开绿灯。 虽然收取了巨额钱款,但郭进文除了日常开支很少将这笔钱花在自己身上,又不敢存入银行,因此干脆将钱借给亲友或心腹变相隐匿赃款。1998年至2000年,郭进文借给秘书3笔共43万元;2000年郭进文替其姐姐的子女购买一块地,并为其代付款45万元;1997年至1999年,郭进文借给其侄儿45万元;此外他还将60万元借给朋友。 附行贿单位:福清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新世纪房地产公司、福清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福源房地产公司、福清亚罗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万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福清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福清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卓越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福清宏信房地产联营开发公司、福清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建省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成龙集团、福清冠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建新亚集团、福清富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福清金鹰大酒店、福清融旗市政工程公司、福清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福清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来源:严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