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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欧Ⅱ标准全国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0:4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红梅)昨天起,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开始在全国范围执行,所有新生产、进口的轻型车排放必须符合这一强制性新标准的要求。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的“国1标准”轻型车的申报和核准工作同时停止。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说,这种被简称为“国2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按照要求,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1标准”的轻型车,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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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生产企业要在今后一年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明年7月1日起,全国将停止“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我国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水平比欧洲发达国家要晚8年左右。此次出台的“国2标准”与“国1标准”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提醒,更加严格的检测、淘汰措施还会陆续出台,建议广大公众及早停止购买“国1标准”机动车。

  另据了解,北京市已从去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执行了“国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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