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自家小区被害 物业支付“道义账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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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08 新华网 | |||||||||
儿子在自家小区被害,死者家属状告小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要求赔偿。日前,虹口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因“情杀”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主持了调解,最后物业公司从道义上出发,自愿补偿死者家属5000元。 去年10月7日晚10时多,本市一小区内有位王姓年轻人被杀,后经查实,凶手是施姓年轻人。施当晚7时许进入该小区守候其女友,事发后有多位小区居民回忆,看到施神色不安
当晚8时左右,女友从王的家里出来遇见施,她向施表示了想分手而与王谈恋爱的想法。过后王从楼上下来,三人长谈至晚上10时许,随后为谁送女友回家的问题,王与施发生了打架,女友因拉不开两人便奔至小区门卫室,要求保安前去劝阻,可等女友返回时,途中遇见浑身是血的王,便扶他到门卫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王在当晚11时死亡。 王的父母在法庭上诉称,小区保安在其儿子与施打架时,一直在旁观望,甚至在接到紧急求助时,也置身事外,这是未尽到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如果当时保安能及时赶到现场加以劝阻,这场彻底毁了两个年轻人的悲剧是完全有可能避免的。由于物业公司对其儿子的被杀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元。 物业公司在审理中辩称,其对王家儿子的被杀不存在过错。施在小区中逗留,一般来说保安是难以察觉其有犯罪倾向的。除对死者深感不幸外,物业公司愿从道义出发补偿死者家属5000元。(通讯员王菁记者诸达鹤)(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