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诈骗集团上海落网 受害者可跨海提出求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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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18 温州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七月一日电台北消息:上海公安局三十日宣布破获大型台湾诈骗集团,并逮获五十七人。台湾法界人士指出,由于目前两岸相互承认彼此的民事判决文书,台湾受害民众可跨海向大陆法院提出求偿;又或者可在台湾法院提出求偿,未来再持判决书到大陆请求执行。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诈欺集团分子在大陆落网,诈骗所得自然也被视为犯罪所得,因
不过,因为这些犯罪集团都使用人头帐户转帐,台湾民众被骗后,要证明自己的汇款是大陆公安所查扣赃款的其中一笔,举证并不容易;且要求参与分配求偿的民事诉讼程序又旷日废时,能否拿回骗款,或者能拿回多少,恐怕不能太乐观。 法界人士表示,目前大陆的民、刑事有关诈欺及民事求偿规定,基本上与台湾条文差别不大;待刑事责任确认后,民事法官可能将冻结的帐户资金,依受害民众提出的损害证明分配偿还。 另外,如果受害民众不想跨海到对岸打官司,也可直接在台湾法院提出民事求偿;取得胜诉确定判决后,直接持台湾的民事判决书向大陆法院声请执行,要求从嫌犯的资金中取回受骗金额,也是可行的方式。(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