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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监督管理应多一些“飞行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2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2日电(记者朱彬)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管理,是政府执法机关和一些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程序和结果的公正透明自然是其内在含义。但许多监督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已成为目前最被社会诟病的热点之一。国家认监委在即将开展的实验室计量监督检查中,要求进行事先不打招呼、不通知检查时间、不能让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的“飞行检查”。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式应当在监督管理特别是日常监督检查中推广,可以大幅度提高监督检查的真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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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国家认监委在即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实验室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提出借用国际体育界进行药检时的“飞行检查”方式。即所有被抽查的对象均不事前确定,在开展检查时随机确定,也不向被抽查单位打招呼;同时,专项监督检查费用从国家认监委专项经费中列支,检查人员不得由被检查单位支付其差旅住宿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劳务费、礼品;检查结论意见书由检查组离开被检查单位后独立完成,不与被检查单位见面。

  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或组织检查被监督对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了解被监督对象的真实情况,发现其需要改进的问题。可是许多监督管理部门均是预先发通知、定时间、定路线。被检查单位也是提前作好了各项档案资料准备,招待盛情周到,最后是双方皆大欢喜,而监管部门对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则了解甚少,许多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发现,也就谈不上改进了。这种流于形式的监督检查,可以说是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突出、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重要根源之一。

  “飞行检查”的好处,就在于可以避免上述形式主义的东西,发现被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避免出现严重的社会危害。开展“飞行检查”的关键是,检查目的要明确、标准要统一、程序要公正,特别是不能与被检查对象有经济往来,否则任何“飞行检查”都可能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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