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招大龄工用人单位可享受医保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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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9:15 浙江在线 | |||||||||
昨日(7.1),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大部门再次联手推出再就业扶持政策。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004年,我省劳动部门将再安排10万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对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给与用人单位一定的补贴。对安置的就业困难
此外,政策还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高职业介绍资金投入、加大培训投入、鼓励集体企业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大学生纳入就业范畴等做出扶持规定。来源: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