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赴越南旅游猝死旅途中 家属状告旅行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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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9:29 桂龙新闻网 | |||||||||
一名广东老年女游客参加北海的旅行社组织的越南游,在越南芒街参观一赌场后猝死,其子女将北海的两家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此案前日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老人猝死异国
旅途中猝死越南的女老人傅某67岁,系广州市人。其3个子女共同作为原告诉称:去年7月26日,他们的老母亲傅某与女儿、外孙和一个朋友向被告北海市中国旅行社报名,参加陆上越南下龙湾3日游,共交付2400元旅游费用。去年7月28日,4人在广西东兴随团集中出发,过关后被转交给越方导游带领,中方没有领队陪同。7月30日返回时,在越南导游的带领下参观越南芒街一赌场,赌场内空气污浊,老母亲傅某出现了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后走出赌场,走到芒街东方商场附近突然昏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死者家属打官司 在傅某昏倒及抢救的过程中,越方导游未能及时在场采取有效措施,中方旅行社也没有派员参与处理。在傅某的后事处理中,她的亲人才得知组团出境的是北海商务国际旅行社,因此把该旅游社也当作被告推上法庭。两被告都没有与4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也没有为4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死者亲属认为,被告在招徕、接待游客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现象,构成了严重违约。两被告的过错,也直接导致傅某意外身亡得不到保险赔付。傅某死后,两被告的善后处理工作存在诸多疏漏,死者遗体运回北海的过程中遭受烈日暴晒,破坏严重,极大地损害了死者的尊严,给其子女留下了无法愈合的心理创伤。因此,3原告向两被告索赔死者的旅游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食宿、善后处理、误工费等共计31万余元。 两被告进行答辩 此案庭审中,第一被告北海市中国旅行社答辩道:死者傅某等4人并未到本旅行社报名参加陆上越南下龙湾3日游,本旅行社更未收取过死者傅某的旅游费并开具发票。因此,本旅行社既不构成原告起诉的被告,对死者的死亡亦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被告北海商务国际旅行社答辩道:死者傅某等人去年7月28日出境旅游到越南芒街后,本旅行社委托越南和平国际旅行社承担接待工作,带领傅某等游客到下龙湾观光,本旅行社的导游留在芒街等候,确实没有陪同傅某等游客到下龙湾观光,但这一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原告称死者傅某参观赌场时,因赌场内空气污浊,致其出现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缺乏应有的证据。死者是从赌场出来约30分钟后,乘车前往其曾经购物的东方商场更换橡胶拖鞋时发病的,其发病是否与赌场空气有关,无权威的医学鉴定,谁也不能肯定。死者傅某在参观赌场时,欲往曾购鞋的东方商场换货,但其本人并未向导游提出,仅向其女儿及同团游客黄某提出,不顾女儿的劝阻执意外出,违反了导游曾交待过的外出须告知导游这一规定,导游不应承担责任。老人死后,旅行社立即报告中越有关主管机关,并于当日派员连夜会同越方主管部门人员商谈后事处理,于次日上午办理了越方公安部门的初步解剖报告、医院死亡证明书、边检站出境手续等,尽快运死者遗体回北海,并安排死者亲属吃住,会同北海旅游部门多次慰问死者亲属,与死者亲属共同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处理后事过程中,旅行社共花费12083元(不包括在越南的开支),并不存在疏漏及怠慢。由于死者傅某等游客是向北海市中国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的,本旅行社受北海市中国旅行社之托,临时在东兴接待傅某等游客,并不了解他们签订合同及购买保险的情况,所以也不能承担由此而构成的违约责任。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庭审进行了一整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都市报记者 段 扬 通讯员若华)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