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摔出不幸身亡出租车公司要赔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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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6:4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2日电一位男青年乘坐出租车时从车上摔下后不治身亡,出租车司机不停车救人反倒疾驰而去。乘客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江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32万余元。 2003年9月20日17:00左右,原告王先生夫妇22岁的儿子小王在上海浦东新区坐上了江桥公司属下的一辆出租车。15分钟后,小王与驾驶员许某发生纠纷,许某下车与乘坐在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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