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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区某教导大队为12项革新成果主研人认定署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7:38 解放军报

  本报讯梁瑜、特约通讯员郑欣报道:6月下旬,成都军区某教导大队党委对研制成功的“单兵防红外线隐身伪装服”革新成果主研人进行署名权认定,大队政委万善富在全体军人大会上宣布:“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为杨勇教员!”顿时,台下响起一阵热烈掌声。至此,该大队12项革新成果全部依法完成署名认定工作。

  去年以来,该教导大队开展了信息化建设攻关活动。随着成果的不断涌现,也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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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忧虑的问题:革新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成果却被有的领导搭车署上了名字;一些个人担纲完成的课题,最后变成了集体的共同成果;有的成果一出台,署名权争论也随之而起。

  署名争论引起了大队党委的关注,他们认为,革新成果倾注了主研人大量心血和创造性劳动,如果在署名上不能实事求是,就会挫伤革新者的积极性。为此,党委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台了《革新成果认定推广措施》,明确规定:革新成果由谁承担署名权就归谁。没有参与革新的领导不得挂名搭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集体共同创造的成果同样要进行署名权认定,按照贡献大小准确地排定名次。同时,他们与有关单位联系,竭力为革新者申请专利、上报演示创造条件。

  今年以来,该教导大队已对12项成果进行了调查核实,对领导未参与但署了名、个人完成的最后变成了集体的3项成果,果断地更名并在全大队通报。

  编余小议 武天敏依法保护科研人员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由此可见,科研人员的署名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歪曲和篡改。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科研人员承担着重要使命,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在处理诸如署名权等敏感问题时,不但要公道正派,而且要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保护科研人员成果,切实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要求落在实处。(解放军报2004年07月0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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