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交行否认联手作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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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7:42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批露,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等单位联手作假,伪造法律文书,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对此,银行和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这只是工作程序出了问题,不能说是“联手作假”。 锦州交行有关人士认为,他们报核的贷款都属于“四级”分类中的“呆账贷款”或“五级”分类中的“损失类”,及较少“可疑类”贷款,都在可核销范畴内。至于核销时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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