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每季度公布一次 市民就医可货比三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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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员 任文)为扭转医疗费用虚高,市卫生局将实施广州地区医疗平均费用水平公布和明码标价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属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平均费用水平,以供病人选择就医医院。这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在答复广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议案时透露的。 代表建议:市民医疗负担太重
在今年的广州市两会上,梁小明等广州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减轻参加医保市民重病后续治疗费用的意见》,尽管医保提高了后续治疗费用报销标准,但个人仍要支付总费用的四分之三,由于后续治疗时间极长这对于病人及其家庭来说是不堪重负,因此建议,继续提高重症病人医保费用报销标准;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尽快扭转医疗费用虚高的状况等。 社保局:起付标准不升实为降低市民负担 广州市社保局近日在答复中表示,为减轻参保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已连续2年冻结在2001年度的起付标准上,不作调升,实际降低了32%。今年,拟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继续冻结在2001年度的起付标准上不作调升,同时提高参保人住院的床位费报销标准,并将部分临床常用的乙类药的自付比例降为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增强、有节余的前提下,该局将在调研基础上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减轻参保人患重病治疗的费用。 医疗机构平均收费每季度公布一次 此外,广州将实施医疗平均费用水平公布和明码标价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属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省部级、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医疗平均费用水平,每年度公布一次区、县级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平均费用水平,有利于群众了解广州地区医疗费用水平,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医疗费用水平的监督。(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