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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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8:5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3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目前已确定2004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有关负责人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缴费基数的确定———2004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03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200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004年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200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2004年缴费年度内按本市公布的200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上年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200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利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2004年度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1.98%,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已对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每月分别调整为1472元、1396元、1320元、1244元。 因工致残一级至三级职工的护理(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调整为812元、649元、487元。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在职职工,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定期伤残抚恤金中代扣代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按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补差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据介绍,该方法将自2004年7月15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也适用于这一标准。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就“医疗补助金”具体操作应用条款,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失业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 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应当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失业人员如患急病,应就近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 关于医疗补助金计算对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凡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