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行政许可法 4项配套制度本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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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9:4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3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本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市出台推行有关行政许可四项制度,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文件。昨天召开的第14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相关文件。 这四项配套制度包括《温州市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办法》,《温州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暂行办法》、《温州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温州
实行“三统一”办理 为建立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协调顺畅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将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今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应建立统一办理制度。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心密切且可以实行窗口式办理的行政许可应进审批中心办理。各行政机关对驻审批中心的窗口应充分授权,坚决杜绝只受理不办理或两头受理的现象。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推进跨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审联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部门不得将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作为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禁止办理久拖不决 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延长行政许可承诺期限的理由必须充分,对在承诺期内因不可抗拒原因、遇到重大政策调整或新法律法规出台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一般短于各级政府规定该项行政许可的承诺期限,且限于延长一次,禁止以延期办理为由久拖不决。 严格追究违法责任 行政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各自承担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除法律规定的外,还可以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等方式进行处理,造成伤害并涉及赔偿的,还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网上审批效能监察 我市将完善网上审批系统,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覆盖面。对网上审批系统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将纳入机关效能监察的内容。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影响下一审批程序流转,前置审批单位不按规定时限在网内回复等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由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予以警示。(温州日报记者尤海峰)(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