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对《行政许可法》的另一种厚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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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7月1日是党的83周年华诞。在这一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将有58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这些法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关乎改革、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角度都备受瞩目。 其中尤以《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意义重大。 这部法律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
由于《行政许可法》事关百姓、企业切身利益,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有媒体甚至一一列举了行政许可法将给百姓生活带来8大变化。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这部法律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这样的前提,对政府许可行为的设置、处理、监督、责任等都作出了程序性的严格限制,对行政权力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我们没有理由不为这一填补空白的“良法”欢呼。这标志着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和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又取得了重大进步。 其实,近年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的“良法”成批量地出台,司法改革的速度和质量有目共睹。 但是,在庆祝这些法律出台的同时,我们必须进一步将目光投向出台以后———关注其贯彻、实施的效果和实际发挥的作用。 所以,透过媒体乃至整个社会各界的集体称赞,我注意到这样一种声音: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政府工作人员能否依法行政将接受考验,而怎样采取措施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也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严峻考验。 有专家担心,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过去掌握在一些政府部门手中的行政许可的权力将会失去,但失去权力的部门有可能会想尽办法繁殖新的权力,一是搞没完没了的备案、汇报,尽管不叫许可了,但其实质仍然保留了政府部门的“点头权”;二是搞繁琐的检查、评比,继续把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当成政府的附庸。而那些依法保留下来的许可权,如果被不负责任的滥用,同样会带来问题。 另外,虽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得相当详细具体,但是个别情况下仍然还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特别是许可的条件这一项。法律规定所有的许可条件都必须公开,都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告,但是并没有说对于许可可以设定哪些条件。它只是说许可的条件必须公开化,条件要明示,没有说许可的条件要法定化。对此,有专家深感忧虑:“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一项许可的时候创造出多项甚至无数项许可的条件,而实际上每一个条件又是一个许可,那么,仍然解决不了困惑我们的问题。” 因此,他们呼吁,政府在设定许可时必须立足长远,谨慎决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一个将军一个令”,否则,就会出现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将会不同程度地抵制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或者采取某种“变通”的方式来改变原有的职能,“换汤不换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制约。 所以,好的法规必须先辅之于好的配套措施,再辅之于到位的执行,才能真正起到其应有的效用。《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固然意义重大,但随后的贯彻落实、监督实施、配套完善工作却显得更为重要也更为迫切。从这一角度上说,对它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