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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点:“禁酒令”折射出的法律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北京市检察院28日推出检察干警“五条禁令”,要求全市检察干警必须严格遵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据检察院介绍,“五条禁令”涵盖饮酒、驾车、社会活动、办公办案、执行公务五个部分,具体内容是: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特权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车、警灯和警报,严禁公车私用;三、严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严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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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反社会公德的各种活动;四、严禁打听、泄露案情,严禁为犯罪嫌疑人说情;五、严禁对群众耍特权,严禁在执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着装以及实施其他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

  饮酒和驾车是易发问题关键环节,北京市检察院将工作日禁酒和限制公车私用两项规定纳入检察干警五条禁令之首。在禁酒上,包括禁止检察干警在外出执行公务活动中饮酒,特别是严禁酒后驾车……

  从去年公安部对公安民警颁布五项禁令后,各地司法部门相继结合实际情况颁布了诸多的“禁令”,其目的是要建设一支执法为民的队伍。

  笔者以为:上述新闻介绍的禁令内容恰恰说明了我们的司法队伍中存在着诸多违法行为。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不得酒后驾车,北京上百万司机人人皆知。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两个月后,有关检察机关还在内部规定中反复强调甚至发布禁令不得酒后驾车,实在令人不解。

  一部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因为首先他们是普通公民,其次才是执法人员。“禁令”再次强调不得酒后驾车,也许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某些时候对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并不具有约束力,为使其遵守法规,做一个内部禁令方能彻底杜绝。

  无独有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正副驾驶座人员在行车时必须系安全带,但笔者留意观察,几乎所有警务车辆的驾驶员均不系安全带,不信你到街面上看看。也许不久有关部门又要出一个禁令,警务车辆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否则……

  由此及彼,国家公务员、司法人员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办人情案、徇私舞弊、泄露案情,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平头百姓在法律面前已能做到令行禁止,我们的执法人员却要三令五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在某些执法部门毫无作用,部门的所谓禁令却能让他们畏惧而去遵守,法律在执法人员违法时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禁令却能让其下岗,这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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