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拟对项目发放登记备案证 市长: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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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20 新华网 | |||||||||
时间:昨日上午9:00 地点: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事件:审议《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草案)》
人物:市政府领导、于学信(市发改委主任)、龙宗智(市政府法律顾问)等 昨日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第二天。 市发改委起草了《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草案)》,拟对投资项目发放登记备案证,建议市政府常务会尽快批准。 9:25:于学信刚刚汇报完毕,法律专家龙宗智率先“发难”:该办法名为备案,实际上相当于增设了一项行政许可,国家并没规定地方可对5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登记许可,没有法律依据,地方不能增设审批权限。 于学信诉苦道:目前,不制定一个登记备案办法,的确难以操作,各职能单位也需要一个文件作指导。他同时表示,待国家有方案后再作调整。 9:27:市长王鸿举问龙宗智:备案算不算许可? 龙宗智一针见血地说:备案不属于许可,这个办法实际上作成了许可,相当于增设了一个审批“通行证”,说重一点叫规避法律。 随后,几位副市长对登记备案证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9:47:经充分讨论,市长王鸿举拍板缴了审批“通行证”:备案不能作审批规定,应改动。他指出,重庆在建项目2500多个,出台一个备案制度是必要的,但决不允许借机增设审批权。(记者徐庶)(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