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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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26 新桂网 | |||||||||
新华社南昌7月3日电(记者林艳兴)在2005年1月13日前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江西煤矿,从这天起将不得进行生产。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决定,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准入机制,以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来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按照规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煤矿要先按安全生产条件逐条整改,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省内各地,必须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与煤矿安全的日常监察、监管相结合。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认真监督检查,发现矿井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及时暂扣或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煤矿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将检查发现情况移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矿井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