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要求落实公开审判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0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济南7月2日电(记者田雨、张晓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旁听制度,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对大案要案和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的报道和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曹建明是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
曹建明说,全国各级法院要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宣传人民法院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和优秀法院、模范法官。发现有特别优秀的法官,应当及时上报,并加以精心策划,通过一段时间持续的、多形式的宣传,使其成为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使法官成为家喻户晓的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从而不断增强法官的公信度,树立司法权威。要真实地反映人民法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曹建明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他指出,批评正确,要勇于承认并切实改正,及时将改正情况通报有关新闻媒体;对于错误的报道和批评,要及时说明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司法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