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商品禁止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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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平阳实习生聂英明)省人大常委会刚刚修改过的《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六类物品或者商品禁止在市场上交易,《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禁止在市场上交易的物品或者商品包括:(一)走私物品;(二)含有反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三)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四)假商品、冒牌商品、劣质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及过期失效的商品;(五)现行司法、军、警及其他行政执法机
该条例还规定,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指定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经营下列物品或商品:(一)狩猎、体育运动专用枪支;(二)爆破器材、管制刀具和警用器械;(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五)文物、有价证券;(六)其他专营、专卖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