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断指获赔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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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2:30 温州都市报 | |||||||||
永法 本报讯前一天招进来的工人,第二天做工时便被冲床压断了手指。7月1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判令雇主徐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50633.6元。 2003年10月3日,广西女青年陈某经介绍到永嘉县瓯北镇徐某的加工场进行冲件加工,
法院认为,徐某、陈某之间已形成雇主雇工关系。徐某在雇佣陈某做工时,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对陈某所受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在工作时疏忽大意,不注意自身安全,主观上有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