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对外贸易法》开禁,个人“单干”外贸难成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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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2:49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明明就是自己的生意,却没有合法的身份,合同得盖外贸公司的章,还得在外贸公司财务走账,给他们交管理费……”说起过去做外贸生意,张先生就一肚子的委屈。而昨日开始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首次允许个人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像张先生这样的“外贸人”是否可以松口气了呢? 外贸首次对个人开禁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张先生表示,在现实中,像他这样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有很多,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但因名不正言不顺,这份钱赚得很是辛苦。现在《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实际上是对现实的经济关系加以明确,是为“外贸自由人”正名。 “放开对个人从事外贸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经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黄繁华教授表示,现在新《对外贸易法》取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限制,可以说外贸领域的门槛基本消失,该行业将进入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向绍明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个人外贸权的放开,体现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新外贸法扩大外贸经营者范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打破了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垄断。这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意义。” 任何个人都能对外贸易吗 那么,从7月1日起,任何一个公民都能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吗? “新外贸法出台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向绍明表示,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它涉及到海关的监管、税收等具体问题,还要受到产品、目录、配额、许可证制度、安全环保等问题的约束。“新外贸法还是非常抽象,很原则性的一个条文。”向绍明说,新外贸法依然留有很多问题,缺少具体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的规定。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现在还没有出台。 比如,按照2003年《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那么,以个人名义申请外贸资格还有没有类似的资金限制门槛呢?这些都还没有相关规定。另外在关税优惠、配额分配措施、最惠国义务豁免、关税同盟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没有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现在还没有出台。 个人做不如注册公司做 南京一家外贸公司的徐总表示,他并不看好个人做外贸生意。“个人信誉是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的一个门槛。因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个人如何去承担索赔的法律责任?个人做外贸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一旦发生了变故,很可能连人也找不到。外商如何相信个人呢?” 另外,个人如何结汇、开信用证,在报关、纳税、经商过程中怎样保持诚信,都是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一家外贸公司的老业务员李军表示,他不会选择自己“单干”。“虽然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即使有了国外客户,还要在国内联系货源,国内哪个工厂会直接供货给个人呢,没有货源,又拿什么去出口?另外外贸业务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哪个银行敢贷款几千万给个人?”李军说,“我觉得很少会有人以个人的身份去做外贸,都会注册一个公司的,这样做生意方便一点,对合作双方来说也是一种信誉。没有公司谁信任啊,个人做肯定只能做很小的,做大就难了。如果有可能,我会选择自己注册一家公司来做外贸。” 对于以个人身份经营外贸,南大商学院教授成志明认为形势并不乐观。他说,“虽然新外贸法赋予个人外贸经营权,但更多外贸经营者还将以法人的形式出现。因为现在中国个人的信誉体系还不健全。”专家表示,如果我们国家能够尽快出台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的诚信记录能够通过该系统查询,那么就会大大促进和规范个人从事外贸经营。 商报记者 卢 萍 1,个人外贸的两大疑问 疑问一:门槛降低会激起个人投资热潮吗?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经营风险也比较大,个人进入外贸领域还需慎重。现在个人做外贸难度高,承担风险大,特别是在资金问题上,比如你注册了50万元的资金,但整个运作过程中这笔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最好是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条件成熟,才去考虑“单干”。 疑问二:哪些外贸领域适合个人投资者?不少专家认为,浙江是小商品制造基地,外国消费者对中国传统小商品青睐有加,所以个人投资外贸不妨从小商品生意做起,像一些中国传统饰品拿到国外市场能够卖高出两三倍的价格;个人投资者如果有机会争取到沃尔玛、霍尼威尔、麦德龙、家乐福、易初莲花这些国际大型采购商,还能进入全球市场。此外,个人也可尝试诸如纺织品出口、机械制造和机电产品等潜力项目。 2,传统外贸公司如何突围 外贸经营权门槛的撤除,私营企业和自然人都能涉足外贸业务,最敏感的莫过于传统外贸公司了,因为越来越多的外贸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将急剧升温,同时,公司还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人才流失、客户流失。 近几年来,传统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贸公司一直是被逼向市场,外贸经营权门槛一降再降。一系列伤筋动骨的变化,让原本有国家政策扶持和垄断性经营的外贸领域逐渐向完全竞争状态过渡。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寻找突围路,将目光投到了实业化上。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内许多传统的外贸公司就已感受到地位一步紧逼一步地受到挑战,他们开始涉足实业领域,从事贸工一体化。 而有一些外贸公司,由于受资金实力的约束,走实业化之路显得有些步履缓慢。他们采取的应对措施更多的是选择公司内部股份制改造,手中掌握客户资源的专业外贸业务员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内部建立多劳多得的奖励机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虽然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公司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对公司而言,还将面临留住业务员、防止公司客户流失等严峻问题。不少外贸公司的负责人非常担心,如果放开个人限制,部分精英可能就会自己去做老板了。 外贸流通领域的竞争性强,所具有的核心资产如人才、客户资源都不容易控制。现在的外贸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贸易”,一个熟悉外贸的人撑起一个外贸公司没问题。所以,外贸企业遭遇“人才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外贸公司今后发展的趋势可能更像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几个有客户资源的外贸业务员合伙组建外贸公司,风险共担,收益按业务量分成。 比起个人外贸小公司,国有外贸公司通常具有资金雄厚、抵抗风险能力强、优先获得退税等优势,国有外贸公司要留住人才,要“突围”,关键是要发挥好自己的优势,在内部机制上采取更优惠的分配方式留住人才,在大幅度降低控制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经营方式提高效益,走产权多元化之路,吸附更多的外来资本,壮大实力,让资金优势更加显现。 (5版《商报观察》)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