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物业管理收费将实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4:27 新桂网

  新华社南京7月3日电(邓华宁周平)江苏省物价局7月1日推出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针对眼下物业管理漫天开价等突出问题,要求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并鼓励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价格欺诈。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办法》规定,物价部门制定或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的意见。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可,可以作为一定期间内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

  新《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三块,即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写字楼、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费,在扣除物业管理单位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维修基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从其决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我国禁产焦油超标香烟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