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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两法官涉嫌索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4:32 东方网

东方网7月3日消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名法官因为涉嫌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向被告提出低价购买住房,收受手机,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甘肃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庭审。

涉案两法官吴文章、高松堂审前均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两人由法官变被告是从2001年7月的一桩民事案件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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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2000年底,兰州宏利来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审计厅在开发建设综合楼时发生纠纷,2001年7月,审计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宏利来公司。省高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吴文章和高松堂担任审判员,其中吴文章担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该案被调解处理。原、被告在吴文章的主持下开庭调解。

一切看似再正常不过,但是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就在审理这起民事案件期间,高松堂向宏利来公司经理尹某提出以其弟的名义购买宏利来公司开发的商品楼房一套,价格为每平方米1500元,之后高松堂的弟弟购买88.69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按照每平方米1505元的价格实际付款133485元。吴文章得知后,也提出同样的要求,最后以每平方米1456元的价格,付款15万元在宏利来公司购买103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吴、高两人最终各自以低于平均售价71347元和57109.81元的价格购入商品房,并分别以自己的弟弟、女儿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

检察机关起诉时指出,2001年8月中旬,同样是在民事案件进行当中,尹某向吴文章索要手机号码以便于联系,吴以手机丢失为由没有告诉尹自己的手机号。随后尹某为吴购买价值580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送给吴文章使用。2002年12月初,在宏利来公司扬言要举报吴、高二人审案期间索取贿赂的问题时,吴将手机退还给尹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文章、高松堂两人身为国家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低价购买住房,吴文章还收受5800元手机一部,实际得利77147元,高松堂实际得利57109.81元,违背了法官的行为准则,构成受贿罪。

据悉,定西市安定区法院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

 
 
 
作者:选稿:姚明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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