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彩票挪用巨款 南昌一储蓄所负责人被判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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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5:09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南昌7月2日专电南昌一储蓄所负责人黄自强为个人购买彩票竟先后700多次挪用公款,累计达126万元,并携带20多万元公款潜逃。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黄自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黄自强原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财务处会计、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师院储蓄所总出纳。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底,黄自强利用其保管储蓄所库存现金之便,7
2004年1月7日,迫于法律的震慑力,黄自强携20万元回单位投案自首。案发后,其亲属又为其退赃15万元。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