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削减 责任不能卸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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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东方木 社会在最初触摸一项带有革命意义的制度创新时,总免不了会在理解上走一点弯路,新的制度毕竟不是空降于思想真空中———以革“审批经济”命这一创新姿态面世的行政许可法才实施两三天,跟旧体制有着某种千丝万缕联系的消极情绪就流传开来:既然行政许可法预设了有限政府,政府不是万能的,那么公众向政府反映问题要求解决时,政府似乎就可
工作人员对“咨询会”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市民之所以都赶来投诉,在于不少市民认为政府的职能是万能的,无论什么问题找政府就一定能解决,其实现在政府的职能已从管理性向服务性转变了———言下之意很明显,对于这些投诉,“已从管理性向服务性转变”的政府是可以不接收的。 毋庸置疑,这是对审批终结后时代政府职能转变的极大误解。行政许可法终结的只是“公章”及其代表的审批,政府对社会问题负责的这个职能一点也没减少,相反是更大更体贴了;《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在于限权———约束过大过广的权,而没有减责。 不让设卡收费了并不意味着可以甩手不管事了。从国家与社会的契约关系来讲,管事是政府的天职,老百姓遇到麻烦,社会遇到问题了,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找政府,政府能解决的要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为什么要费这么大的气力出台《行政许可法》呢?无疑,是为了限权。政府的权力天然地大于企业或个人,因为政府可以有各种老百姓没有的手段,比如征税、使用警察和军队;给定这一权力,政府对经济社会随意干预的倾向很难自我抑制,设卡乱收费就是一例,所以需要一部法律来约束政府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有了《行政许可法》后,政府手中拥有的权力就从过去的“积极”变成了“消极”。 “消极”意味着在治理社会事务上不能随便扰民了,不能扰民,那如果“民”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解决问题呢,能不能推脱?能不能拒绝?不能!还是那句话,限权没有减责,老百姓遇到问题不找政府找谁去?政府有义务为维护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而承担起种种责任。看看西方一些被“坏的市场经济”笼罩的国家:产权受强盗或“黑手党”的掠夺,许多问题流行以潜规则解决,地下黑势力非常猖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公众遇到许多问题找政府时政府无能,合同无法有效执行,纠纷不能得到公正解决等等,问题就自然转入地下,转轨中正在承受“阵痛”的俄罗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鲜明的例证。 《行政许可法》限制了政府的行政审批,政府少了很多公章,并不意味着政府轻松了,相反,公章少了,政府的担子更重了,需要更大的政府智慧来治理社会。(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