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考录取:本科1分不降 取消"院校服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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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5:55 新华网 | |||||||||
高考录取工作将于7月5日正式开始,今年明确要求本科录取一分不降,高校不得随意退档,退档须过监察关,监察组24小时监督录取。广东省招办继续承诺,上线考生只要志愿填报合理,体验、政审合格,都能被录取。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东省高考录取动员会上获悉的。 被不合理退档可向监察部门反映
宋海副省长昨日在会上强调:“今年广东高考一定坚守原则,本科一分不降!”会上还特别强调,高校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须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签字认可,高校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坚决禁止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乱收费行为。 录取过程中特别设立招生监察组,24小时对招生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需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的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凡是被高校不合理退档而落选的,考生可及时向有关高校纪律监察部门反映,省招生办也将责成有关高校妥善处理。 取消各批次“院校服从”志愿 今年录取取消各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在每批次第三及以后志愿不再有先后之分,高校可同时审阅到第三及以后志愿考生档案。另外,规定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志愿,按志愿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更改录取院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报到注册,将被取消今年的录取资格,不得补报志愿。为提高高分落选考生录取机会,今年在本科及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仍然视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专业)情况及补报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考生补报志愿。 录取期间仍可补报志愿 为使原填报志愿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有机会参与第二次录取(分本科和专科),今年,省招生办在录取期间仍将继续提供补报志愿的机会,即在7月26日-27日,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较大的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及专业,让本科上线而落选的考生补报志愿,28日进行第二次录取;8月9日-11日,专科院校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较大的专科院校计划及专业情况,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次专科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于8月15日结束。(方夷敏 廖翊华)(来源:新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