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7月起实施节水处罚规定 浪费水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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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6: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7月3日电(记者王研)7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规定,今后凡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供用水设施出现问题造成水资源浪费的,也可能被处最高5万元的重罚。 昆明是全国14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现在实施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就是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止浪费用水,提倡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促进经
《办法》还规定,在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凿水井的,强制封井,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取用地下水的,责令停止取水,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经批准擅自大修深井,建设单位施工时未经批准疏干地下水,取水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灌,兴建地下工程致使周边地下水资源遭到破坏等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