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低保对象分类救助 4类人低保标准上浮1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7:37 东方网 | ||||||||||
“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含16岁以上在读);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