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短信和网上购物陷阱 甘肃立法保护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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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7: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7月3日电(记者汪训波)“发短信XX到XX,领取时尚大奖”,“只要输入您的手机号码,您就可以享受轻松网上购物空间……” 面对一条条诱人的短信和网上购物广告,很多人都是既爱又恨,爱的是这些新兴消费形式确实给大家带来了诸多便利,恨的是这些新兴消费形式存在诸多陷阱,而相关法律还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消费者掉进陷阱之后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人大在新制定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将这些新领域、新问题纳入其中,实现对新消费领域的行为规范。新《条例》规定,大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必须召回;中介服务出现问题,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关责任等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甘肃省消协共接到各类投诉6382件,其中涉及新兴消费形式的投诉就大约占了半数。主要包括汽车、房屋、旅游、中介、医疗、短信、网上购物、电视直销、供热、保险等多个消费领域。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告诉记者,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消费领域不断拓宽,一些原本没有的新兴消费形式逐渐出现,如短信服务、电视直销、网上购物等。这些新兴消费形式的出现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大家投诉的热点。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处处长陈志刚认为,虽然以前的“消法”也笼统地将很多行业纳入了调解范围之内,但由于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涌现,在哪些行为是消费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后谁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新《条例》的出台,明确地将这些新领域纳入了消法调解范围,这必定为规范新兴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 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之后,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在今年6月4日获得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过,并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