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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69岁老翁状告拆迁管理部门一审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8:42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7月3日电(记者巩志宏)河北沧州青县房产管理局在没有获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拆迁69岁退休老人马文起的房屋。近日,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县房产管理局行为违法,马文起获胜。

  青县清州镇政府为了兴建花园住宅区和广场,从2003年7月起,按照青县房产管理局颁发的(2003)青拆许字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大规模拆迁。马文起认为补偿标准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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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未能和清州镇政府达成协议。于是,清州镇政府向青县房管局提起行政裁决请求。2004年3月23日,青县房管局针对马文起作出3份裁决书,要求马文起在裁决书送达15日内自行搬出,并拆除被拆迁房屋,逾期不搬出、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因马文起拒绝搬迁,4月12日,青县房管局申请青县法院强制执行。马文起随即向青县法院递交诉状,将青县房管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青县房管局所作出的裁决所依据的(2003)青拆许字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不合法的。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而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才批复这些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法院认为,青县房管局所作3份裁决书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无效裁决,依法应予撤消。

  据受理此案的皮德智律师介绍,青县房管局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不合法的,其发证机关为青县建设局的规划用地股,而这样的一个科室不具备发证资格。

  皮德智说,(2003)青拆许字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补偿金额低于国家规定等错误,这次拆迁涉及43户居民,马文起胜诉的消息传开后,已经又有4户人家希望通过皮德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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