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案件的审判将更加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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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9:02 CCTV《法制播报》 | |||||||||
编导:张昕 摄像:姜涛 主持人:六月四号,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
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指出,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是指,发生在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事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案件;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以及因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 解说: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注重分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特点,归纳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问题、发现隐患。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解说:在这个通知中,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对于已经起诉的重大案件,法院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严格把关,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审结。各级人民法院在办案的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帮助公众增强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字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教育、帮助生产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生产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