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粉要标示13项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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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9:1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婴幼儿配方粉产品标签必须标注营养素、适宜人群、保质期等内容。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粉产品标签的标示内容。 按照规定,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
婴幼儿配方粉的产品名称,依据《通用技术条件》生产的产品,以乳粉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其名称应命名为“婴幼儿配方乳(或奶)粉”、“婴儿(或较大婴儿)配方乳(或奶)粉”或“幼儿配方乳(或奶)粉”;以豆粉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应命名为“婴幼儿配方豆粉”、“婴儿(或较大婴儿)配方豆粉”或“幼儿配方豆粉”。依据《婴儿配方乳粉Ⅰ》或《婴儿配方乳粉配方Ⅱ、Ⅲ》生产的产品,准确的产品名称应是“婴儿配方乳粉Ⅰ”或“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外国航空巨头打起价格战 新国标有望制止红酒之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