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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招生收的“回扣”月底上缴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21:2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省教育厅昨日通知,凡在今年招生工作中收受“回扣”的,7月31日前主动全额上缴者将免于处罚。不主动上缴“回扣”费者,或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要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指出,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展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监察机构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非法机构进行乱招生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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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联合当地公安、工商,予以坚决打击。

  通知强调,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N本报记者 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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