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渤海特大溢油污染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0:0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倍受关注的渤海最大一起海洋污染案件——“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案于本月24日、25日在天津海事法院大法庭进行了公共证据部分的公开审理。原告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代表1400余名渔民的天津市塘沽区北塘渔民协会、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汉沽渔民协会与河北省滦南县渔民协会向被告大连旅顺顺达船务有限公司、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及其财务保证人英国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提出1.7亿元人民币的索赔。
这起事故是近年来发生在天津海域的最大一起油污事故,也是中国加入《1996年国际油污公约1992年议定书》(简称92CLC公约)后的第一起油污事件,因而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以前发生油污泄漏事故后,原告只是就渔业资源等损失进行索赔,对更为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并未给予重视,此次事故发生后,天津市海洋局立即委托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对生态环境影响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得出了索赔数据,海洋局这次在国内提出海洋生态环境索赔具有深远的意义。 事故发生后,多方原告都从自己的角度提起了诉讼。因此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六个案子又各有特点,为提高审判效率,合议庭已提前召开了庭前准备会就各方共同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归纳。在征求多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24、25两日近18个小时的开庭对六起案件中的公共争议焦点、公共证据部分进行了审理。九个争议焦点分别为:1、关于“塔斯曼海”轮、“顺凯一号”轮船舶资料;2、溢油量;3、溢油的品质;4、溢油的回收量和挥发量;5、溢油的面积;6、消油剂的使用量及其后果;7、污染前的环境质量;8、污染后的环境质量;9、法律适用问题。其他非公共争议问题,合议庭将对六起个案分别开庭审理。 我院对此非常重视,柏华院长亲自担任“公共证据部分”庭审以及天津市海洋局作为原告案件的审判长,吴立群副院长则担任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诉被告案的审判长。庭审中,原告方邀请的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国家农业部黄、渤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被告方邀请的ITOPF(国际油轮船东油污联合会)的Brain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国家交通部海上安全局的专家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席庭审接受了法官和当事人各方的质询。天津海事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也派出专家进行旁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结合已查清的事实再另行做出独立的鉴定报告。 此桩涉外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所涉问题专业性强,我院在庭审中会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在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中展现天津海事法院的风采。国外专家发言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专家发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