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实施劳务工资保证金制保农民工资不被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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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7:17 大众网 | |||||||||
大众网枣庄7月3日讯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枣庄市出台的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 为更好地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势在必行。该制度规定,自今年7月1日开始,在3年清理拖欠工程款期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把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施工企业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
除此之外,这个市还将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以及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管理、劳动用工及总分包制等制度。 (冯仰启 张大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