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工人中暑属于职业病视为工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19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律规定,工厂应为高温作业的工人提供清凉饮料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罗瑞雄)连续高温给生产一线的工人带来安全隐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保证工人生命安全,工会要求各企业做足降温措施,同时,劳动保障局表示中暑属于职业病,可视为工伤。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高温作业,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要求,比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就明确: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摄氏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同时,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供给盐水汽水等清凉饮料,工作场所还应该备有急救箱等。 为督促工厂做好防暑降温,市工会将于近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方面的突击检查,如果发现保护措施不合格,单位不仅要整改,还会视情况给予处罚。另外,各级工会将开展慰问活动,给一线工人送去冷饮和毛巾。 职工如果中暑,其治疗费用可不可以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的有关人士表示,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就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目录内。而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业病患者即被视同为工伤。 不过,该人士提醒,工人发生中暑事件后,在送诊的同时必须经由省、市、区级的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为中暑后才能算为职业病,如果只是经过一般性的综合医院认定为中暑而没有得到职防机构的确认,其职业病患者身份就无法得到确认,随之也将影响到其工伤待遇的确认。 新闻链接:职工中暑,医药费不用自己出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罗瑞雄)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告诉记者,如中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他所在的企业已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职工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其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以及护理费、伙食费和工资福利。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替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职工应享受待遇将全由企业自己来埋单。 如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另外,职工中暑多和工作环境恶劣有关,职工如果发现单位工作条件不合格,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