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类救助低保对象 四类人救助标准提高1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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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30 新华网 | |||||||||
本月起,北京市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四类人员按北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享受救助。这四类低保对象全市约有4.4万户,占城市低保户总数的60%.按现在低保户每户2.2人计算,每人每月提高13元。 新的救助标准一方面继续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标准,一方面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实施鼓励就业政策。
而家中现有相对固定工作岗位的就业人员及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后可享受就业奖励,其本人不再享受粮油帮困救助;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扣除就业奖励,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实行救助减退政策,对其家庭原享受的低保金进行逐月抵扣,在2个月内抵扣完毕。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在未就业期间,本人只享受低保金待遇,家庭其他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粮油帮困等其他专项救助待遇。(记者秦文) 四类人员标准提高 “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的返城知青;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北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