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揽储后据为己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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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3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华社西安7月3日电西安一“资金贩子”通过伪造票据等手段将某公司存入银行的近3000万元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大肆挥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 被告人李大伟,西安市人,30岁,1994年毕业于北京某高校,回到西安后于1999年创立了一家公司,但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李大伟在一些朋友处得知一些银行中间人(俗称“
2000年8月,李大伟从一“资金贩子”处得知,西安某证券公司为了获取高息准备将2995万元资金转存时,便通过种种手段与这家公司领导层接触,并许诺如将这笔资金存到某银行,可以给付100万元的高息。面对李大伟的花言巧语和高息诱惑,这家公司最终在李的陪同下来到某银行西安支行某分理处开设账户,将2995万元转入。为了将此笔巨款从银行转出,李大伟编造预留印鉴不清的虚假理由骗取了证券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印鉴,并找人模仿伪造了这个印章,后又伪造支票分多次将这个账户上的巨款转入自己的账户。证券公司近3000万元的资金就这样落入李大伟的腰包。 面对轻易骗来的巨款,李大伟大肆挥霍,除了付给证券公司的高息及中间人的好处费300余万元外,其余钱财全部用来购买豪华别墅、高档轿车等。2003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大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6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此案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