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吕福山的告官连续剧(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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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44 汉网 | |||||||||||||
这部“民告官电视连续剧”主角吕福山是西安市一个人力三轮车夫,被当地媒体毫无贬义地称为“刁民”。 说他“刁”,是因为他告官成“瘾”,告了交警告街道,告了医院告法院;说他“刁”,是因为他还有着一股子执拗劲儿。为了打官司,这个只上了四五年小学的三轮车夫翻烂了法律书籍。为了一个理字,他和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打了三年官司;他“刁”,还因为他直言不讳地说“想出名”。 6月底,他被请进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会客厅》栏目,讲述自己的“告官故事”。 据《华商报》报道,7月1日,吕福山接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刁民”告交警案将于7月14日再审。 为辆三轮车 开始告交警 吕福山告交警,这事还要从2000年说起。他说:“2000年2月15日,我骑三轮车在端门十字路口被交警无缘无故地扣了车,后来找他们要车,他们说没收了。” 尽管吕福山说交警无缘无故扣了他的车,但是警方拿出了扣车依据。西安交管支队一大队队长说:“2000年元月,西安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个通告,不许载客的人力三轮车在城里规定范围内营运。” 吕福山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这个规定,但是他认为,这个通告本身不合法,理由是他查阅了《行政处罚法》,发现,这个通告没有法律效应,不能作为执法依据。2000年6月,吕福山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以下简称交管一队),结果被驳回诉讼请求;2000年8月底,他又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由于在立案期间,他的通讯方式和住址发生了变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没能送达,2003年11月份,法院将此案撤销。 为了讨个说法,2003年底,吕福山又找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他们的协调下,今年5月26日,吕福山收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新立案通知书,这案子经过3年的周折,将再次立案审理。 法比官大,不怕胳膊拧大腿! 靠拉三轮为生,天天要和交警打交道,在西安,被扣车的三轮车夫也不止吕福山一人,可他却为了一辆三轮车,连告交管队三年,吕福山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主持人:你感觉这次能告赢吗?吕福山:我有80%的把握。主持人:你那辆三轮车值多少钱?吕福山:那是我用360元钱买的。 主持人:你告交警大队,这三年花了多少钱? 吕福山:花的钱够买两辆三轮车了吧。但我觉得值得。因为我一旦赢了官司,这些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而且我看了法律书籍,我有胜诉的可能性。 主持人:有人说你去跟交管队较劲,有点像胳膊拧大腿,你拧得动吗? 吕福山:我相信法与理比官大,我相信法律,法律会给我公正的裁决。 是交管队不懂法 主持人:你为什么一直和交警较劲? 吕福山:我看了《行政处罚法》,其中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那个通告应该在媒体上公布了才有效。 主持人:你就认定是交警的错。 吕福山:对。交警还说,我的三轮车无牌无证。但按照我们地方政府的规定,三轮车购买后,申领办牌照要提前15日,不足15日的不办理牌证,我的车当时是新买的,还没到15日,哪有牌证? 主持人:但毕竟你第一次并没有胜诉,而且西安的一些市民也觉得交警做得对。 吕福山:我认为,交警是只知道有这个文件,不知道这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他们这是不懂法。这个官司我要跟他们打到底。 交警:他有法制意识 记者:跟吕福山打交道多少年了?交管一队:四五年,他告了我们六七次。 尽管吕福山多次状告交管一队,但警方还是给了他一个客观的评价:从公民的法制意识来讲,应该说他具有一点法制意识,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主持人:干嘛这么认真? 吕福山:我坚持真理,法律是保障人权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那对社会就失去信心了。 他前后告了20多家单位 其实,西安市交管一大队并不是吕福山的第一个告状对象,从1998年到西安打工到今天,他因为罚款问题告过柏树林街道、文艺路派出所;因为收费问题告过碑林区法院、莲湖区法院;因为药品质量问题告过尚德医院和地矿医院;各级人大和信访部门都是他经常去的地方。 随着吕福山不断的告状,并且很多时候都取得了成功,媒体也开始关注他,并且送给他“刁民”这个并无贬义的称呼。一些单位和个人还给吕福山送来了法律书籍。 处罚“逼”我走上告官路 吕福山,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农民工,先后告状10多次,用法律为自己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元。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告状这条路? 吕福山:交警队和街道办事处罚得我受不了了,我才去告的。我刚开始拉车,就被交警队扣了15天的车,街道办事处又扣了我两次车,扣了5天,这就是20天,这一个月只有十天的收入,我只能挣到400多元钱,除去吃饭的开销,我头一个月等于没挣什么钱。 主持人:因为罚怕了?看来这里面其实有一些处罚不是那么正规,所以你才走上这条路。但你到后来是不是有点越告越大胆的感觉? 吕福山:对。 主持人:这几年你告了多少回,告了西安市多少家单位?吕福山:大概20多家了。 告状感受 最早告街道,赢了 主持人:你最早告的是谁? 吕福山:通过法院告状最早是北树林街道办事处。因为我在北树林地区拉车,街道里说不能在街道上停放三轮车,要收我的车,还罚了40元钱。我看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哪些部门有权处罚,哪些部门没权处罚。我认为,北树林街道办事处无权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是越权行为,我就到法院起诉了他们。后来北树林街道办事处罗主任私下赔了我300元钱,我赢了。 告医院卖假药,他们多赔了钱 主持人:告了20多次,你觉得告得最成功的是哪一次? 吕福山:最成功的一次,就是上德医院,他们赔的最多,爽。 主持人:那次是什么原因? 吕福山:他们卖假药。我把情况投诉给了西安晚报,他们院长去了报社,他一看就知道是假药,他问我花了多少钱,我说花了1300多元,想把假药退了。当时他就给了我1000元,但我回来后发现,还有药是假的,我又去找他们,他第二次又给了我500块钱。我买的药全额都退了,还多给了我钱。 到交管队告状,很受欢迎 主持人:你去告状害怕吗? 吕福山:最害怕的一次是,第一次到交管队领三轮车,我当时吓得发抖。但现在不怕了。 主持人:现在我估计跟串门一样,打声招呼,哎,我来了。 吕福山:对。现在我到交管队去,交警们都很欢迎我,欢迎我去告状。这体现了法制进步。 主持人:你觉得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儿,你越告越大胆呢? 吕福山:我觉得这是好事,到交管队去、到公安局去、到交管一支队去,还有一些人支持我。还有些人说,哪有他们这样做的,不服,你就去告。 告法院, 赢回了公平 主持人:你还告过法院? 吕福山:我想,法院是要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它应该公正、公平,首先,他们受理我的案子,要收我的诉讼费,就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收诉讼费。告碑林法院是因为,他们收我150元诉讼费。按照最高法院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费标准,他们应该收30到100元钱,西安市制定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为80元钱,结果他一次就收我150元钱。 主持人:最后退了吗? 吕福山:退了,我告到碑林区人大,就为法院多收了我70元诉讼费。 主持人:有人说,你拿这工夫去拉车,还能多挣一些钱。 吕福山:当时那个法官跟我说,有这个工夫我挣的钱远远超过那70元,但是我就是要告他们,讨回一个公平。 告状的背后 为了告状,我把书都翻烂了 主持人:这些公平、公正的思想,还有这些法律的严肃性、法律在社会中的坚实地位等等,你都从哪儿得来的这种意识? 吕福山:从法律书上得来的。 主持人:你把这本《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翻烂了,里面还划了线,这都是跟你的案子有关的条例吗? 吕福山:是的,我都划了线。我一般回家就学,有时候看书看到半夜。 主持人:那考考你吧。 吕福山:有些法律条文我背得很熟。《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的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做出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条第二款,对于行政违法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主持人:一字不差。 吕福山:还有《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再结合第41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对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有这些法律作保障,我谁也不怕。 主持人:所以逮着谁都敢告?吕福山:对,谁都敢告。 “刁民”称号我喜欢! 主持人:你怎么看媒体给你的“刁民”称号。 吕福山:我想用这个称号,报社叫我“刁民”不过分,我喜欢,“刁民”有“认准道理就走到底”的意思。 主持人:可你越告越穷啊。那你还往下告吗? 吕福山:告。因为我相信这个官司我能赢,我的经济损失会由他们来承担。我相信法律说了算。 很少遇到报复 主持人:你告状害怕过吗?他们打击过你吗? 吕福山:我不怕,说来我只遇到过一次不是很明显的打击报复。 主持人:这让你敢继续告下去?吕福山:对。 “想出名” 主持人:我还听有些记者说,你在西安,会问人家认不认识你? 吕福山:我希望别人都认识我。我也主动跟媒体打交道。我希望通过媒体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让大家知道得明明白白。 主持人:为什么想出名?吕福山:想通过媒体再找工作。 主持人:这么听下来,你告状是为了自己能够扬名,然后好跳槽? 吕福山:对,因为有人跟我说,三轮车以后总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主持人:现在你就以蹬三轮车为生,告状维护自己的权益。 吕福山:对,如果有一天三轮车退出市场了,那就再另谋他业吧。 告状会改变命运 主持人:你对未来有什么想法。吕福山:我一时还没打算。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你觉得你能靠告状来改变你的命运吗? 吕福山:我相信会。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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